土地繼承登記 (申請方式/應附文件)

  1. 法令依據:民法、土地法、土地登記規則、遺產及贈與稅法、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、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台灣光復初期誤以者名申辦土地總登記處理要點、土地總登記記名人之資料不全或不符申請登記審查注意事項。
  2. 申請人:繼承人
  3. 受理機關:地政事務所登記課
  4. 申請方式:臨櫃申請
  5. 應附文件:登記申請書、登記清冊、繼承系統表、權利書狀或遺失切結書、戶籍謄本、遺產稅繳(免)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、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。
  6. 查詢:各地政事務所洽詢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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