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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選擇海葬的民眾仍不普遍,但有此意願的民眾,仍可洽詢各地方殯葬主管機關,或自辦海葬。 

台北市政府自民國92年至96年間,已辦理五次的聯合海葬,也於96年度邀請台北縣政府共同合作辦理。一般而言,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於每年3月會在網路公告受理報名,5月初出海舉行;若民眾希望自辦海葬,則申請人必須向欲出海之港口所在縣(市)安檢機關申報,並搭乘依法登記的船舶出海。根據殯葬管理條例規定,必須行駛離港口防波堤外六千公尺以上的海域時,才可以進行海葬的儀式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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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執行流程】

向該地區殯葬管理機關提出申請→安排骨灰(骸)再處理→骨灰再處理後裝入容器→進行海葬儀式 

˙向該地區殯葬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應具備文件: 
1. 申請人身分證(影本乙份留存,正本核對後發還;以直系血親為主,其他人須備委託書) 
2. 火化許可證或骨灰(骸)遷出證明或起掘證明(三者其中一種) 
3. 決定海灑葬的地點,並填寫海灑葬申請書 
4. 骨灰罐(盒)領用單 

安排骨灰(骸)再處理 
要灑入海中的骨灰,也是必須經過再次處理,所以應比照樹灑葬的方式,向當地殯葬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辦理。 

骨灰再處理後裝入容器 
將受葬者骨灰再處理後,殯葬管理處會免費提供小紙盒,也就是所謂的「安息盒」,讓家屬可將研磨後的骨灰,用小紙盒盛裝。

進行海葬儀式 
一般進行的程序為:啟程至港口→抵達港口→準備上船出海→恭送骨灰至大海→返航;家屬可依宗教信仰辦理相關儀式。

節錄自 生命結業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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